1:對結構系統存在問題應實施系統的改造。
當結構體系存在問題時,單靠加固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應該采取適當的體系改造處理措施。
比如,單框架架構,一個方向的剛度過小,單靠對梁祝進行加固,性價比低,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可在柱間設置抗震墻,將結構體系改造成框架-抗震體系。
2。架構的加固應使構件和瞄固連接承載力的可靠指標或安全系數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
現行規范是結構加固的主要依據,加固后的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應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
3.對于特定情況,應使房屋建筑的危險性得到消除。
某些房屋建筑,可能還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在驚醒加固時,應使這些潛在的危險性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