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獲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12000平米
來源:新疆石河子消防支隊
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多次發文就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的消防監督提出要求。針對石河子市外保溫系統消防監督的實際情況,新疆石河子消防支隊把提升外保溫系統的監管作為落實《新疆消防條例》增強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的重要舉措,不斷加大對外保溫系統監管力度,積極構建常態化監管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提請市公安局與工商、建設、質監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消防監督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并成立聯合執法辦公室在公安消防部門掛牌辦公,形成各部門既歸口把關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聯合工商局、質監局、建設局墻改辦聯合開展建筑外保溫材料排查整治并形成長效監管機制。支隊先后向質監、工商部門移交外墻保溫材料違法案件7起,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12000平方米。
實行支隊、大隊兩級管理模式,支隊明確專人負責外保溫材料的監管。規范外保溫材料監管的業務流程。要求轄區消防大隊做為在建工地的監督管理主體,外保溫材料進入工程施工階段,必須在監督單位的監管下進行產品的見證取樣。高度超過24米的居住建筑、超過50米的居住建筑應當進行外保溫材料的監督取樣。進入五月施工旺季以來,石河子支隊共檢查47個建筑工地,責令更換、沒收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12000平方米。
探索推行按產品供貨方誠信度高低實施分類管理的做法。對長期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的供貨方列入一類管理范圍,實施正常管理;對在一定時期出現部分違法行為的供貨方,列入二類管理范圍,實施加強管理;對屢次出現違法行為的供貨方,列入三類管理范圍,實施重點監控。同時,定期在《石河子日報》曝光生產銷售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的單位及其產品,提醒社會單位和人民群眾正確選用,提高外墻保溫材料的使用效益。